低值耐用品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800(不含)元以下;行政后勤设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500(不含)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低值耐用品。
第二条各类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都应纳入本管理范围,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财务处不得予以报帐。接受赠送的低值耐用品也必须入账,单价不清楚时按市场价估价入帐。
第三条低值耐用品使用由各系、部(处、室)负责管理。
第四条低值耐用品的报废需填写“西安医学院低值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交回国有资产管理科库房,由资产设备处统一报废处理,残值交院财务处。
第六条低值耐用品报失需填写“西安医学院仪器设备及家具丢失、损坏报告单”一式三联,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报资产设备处备案、销帐;人为造成损坏和丢失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低值耐用品的调配要有调拨单,各管理部门凭调拨单建帐、销帐。各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工作调动、出国、辞职、离退休等),应将借用、保管的低值耐用品交接清楚,做好帐物的移交工作,经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办理人事变动手续。
第八条闲置不用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设备处统一调配。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低值耐用品进行抽查和自查;
第十条 各系、部处级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及各自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