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实验物品管理,由实验设备管理科统一设立物品库房,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爱护实验室财产。对有成绩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造成物品损失的失职人员给予批评,严重者进行处罚。
第二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指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 凡一次实验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试药和装配用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物品: 在实验使用中不属于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教学用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办公用品等。
易耗品:在实验使用中易于消耗、不属于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药品及化学试剂。
第三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采购
第六条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每学期末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填写《实验用品申购单》,经实验中心(室)汇总审核批准后,上报系、部主任批准,资产设备处实验设备管理科根据库存量审核汇总,提请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学研究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由使用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批准,报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原则实行招标采购和竞价谈判采购两种形式。
招标采购: 每学期末实验设备管理科按照批准的总计划统一采购,采购工作按照《西安医学院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询价采购: 如有下列情况,可按单件购买方式完成: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2、专业性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库房管理
第八条物品入库前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认真地进行验收,发现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不符时应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九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对各类物品需求,实行库存物资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库存数量,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条 为了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按照有关库房管理要求改善库房条件和装备,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测量、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物品损坏、变质和丢失。库房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相符,以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多余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库房前要经过质量鉴定,对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用的残次品、废旧品和包装材料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上交实验设备管理科统一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设备科每学期要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库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五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后,实验员凭实验用品申购单和实验耗材经费本,到实验设备管理科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各实验中心(室)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明细帐、登记本,专人管理,丢失、损坏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