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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教产办〔2014〕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开展我校“校办产业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行为”的统计工作,请学校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有关表格信息,于2014年5月5日前汇总到资产设备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签字盖章),以便学校上报教育厅。
附件1 陕教产办〔2014〕2号文件
附件2 陕西高校、厅属中职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经营行为”情况统计登记表
附件3 陕西高校、厅属中职学校校办产业统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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