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16年4月1日在行政楼217室召开了笔记本电脑等3个品目询价会,会议确定西安浩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商。由于西安浩飞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我校提出不能按投标要求供货,无法我校签订供货合同,现我校询价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决定由成交候选单位排序第二的西安云格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成交商。
西安医学院资产设备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