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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10:45   点击量:   作者:资产设备处管理员   来源:资产设备处

西安医学院按照学校的采购程序,对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医学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9-05-27-HW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医学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9-86177467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办公空调设备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人民币4985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省财政厅公布的最新协议供货商目录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 7-3(09:00)至2019-7-9 (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医学院行政楼。

3、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3、递交地点:另行通知